明嘉靖三十二年春三月(年4月),松江府发生了一件轰动全国的大案:松江府同知张仲被妻子赵氏等四名妇女杀害,尸体被剁为肉泥。
同知,俗称“二府”,就是副知府,为正五品官员。
赵氏的同伙,分别是张仲的大妾唐氏、婢女菊花以及老妈子伍一嫂。那又是什么原因,让张仲身边最亲近的这些人,对他产生如此仇恨、不仅杀人,还要戮尸泄愤?
这一切,还要从张仲的发迹说起。
穷小子入赘、咸鱼翻身
张仲,湖州府乌城县人,家境贫困,原本只是一个穷秀才。
穷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懂得把握机会去改变自己的命运。
属于张仲的机会很快到来:本县退休县丞赵仁准备给独生女儿选女婿。
赵仁为官数十年,虽不算特别富有,但也家产颇丰,唯一遗憾的是没有儿子,不仅家产无人继承,而且香火难续。
因此,赵家只能走一条路——招赘,这样将来如果生了儿子,可以姓赵。
赵家有钱,想来做上门女婿的人自然不会少;选来选去,也不知道是谁对上了谁的眼睛、还是因为张仲在竞争者中表现抢眼,反正赵仁是看上这个穷秀才了。
据赵仁透露,他选上张仲的原因,是认定这个穷秀才将来会飞黄腾达。
不得不承认赵仁没有白在官场混,他还是有一定眼光的:自从“嫁”入赵家,张仲就一路高奏凯歌,先中举人、进士,又从知县做到同知,穷秀才摇身一变,成为吃皇粮的五品大员。
妇随夫贵,赵氏也随着丈夫的步步高升,从七品敕命荣升五品诰命。
但是,外表的荣光只是给别人看的,真正的幸福只来自于内心的充实和满足。
老赵当初的选择,并非他想象的那么正确。
本性初现、老赵归西
其实,刚刚考中举人的张仲,就显现出了让老赵后悔的劣性。
张仲入赘赵家,无非就是为了赵家的财产和地位。一开始,他还竭力小心谨慎地维护自己“好女婿”的形象,恭恭敬敬地与妻子、岳父相处;但是,等考中举人、有了身份,张仲就开始目中无人了。
看到女婿像变了一个人、不再把自己放在眼里、对女儿琼娘也开始恶言相向,老赵有点后悔了:他知道看错人了,于是就想“休”掉张仲,让女儿另嫁他人。
不要怀疑,在当时,上门女婿的地位就和嫁给人家的媳妇儿一样,要不要你,权力在对方。
可是老赵没想到女儿居然不同意:“烈女不侍二夫!”一来是怕离婚遭人非议,二来是希望可以感化张仲,使他迷途知返。
既然女儿这样说,老赵也只有遵从女儿的意愿,并也配合着、不再指责女婿。
但是,张仲并没有因此而收敛,反而更加有恃无恐,认为岳父和妻子是服从于自己的威严了,于是,接下来的他只有想当然地更加飞扬跋扈,甚至打骂赵氏都已经成了家常便饭。
对此,赵氏却依旧选择了隐忍。老赵看在眼里、疼在心里,却束手无策,也只能躲在自己的屋里哀怨嗟叹;不久,竟因此成疾、撒手人寰。
一味地隐忍和妥协,并不会带来你想要的结果。
岳父去世,是个人都应该帮着料理后事;但是,张仲却不是这个“人”,他只负责在外面花天酒地、嫖宿妓院。
可怜的琼娘,只好自己张罗父亲的丧事。
苟富贵、可相忘
张仲越来越“发达”,他又考中了进士,并很快被任命为安徽广德县知县。
农夫家有五斗粮,一个小妾入土房。
“苟富贵、勿相忘”,只不过是大多数人的美好向往而已。即将富贵的张仲,生出了换妻的念头;不奇怪,这都是其本性使然。
但是,此时的赵氏已经是朝廷备案的诰命夫人,那可不是轻易可以离弃的。
古代的讲究,是母以子贵、妻以夫荣,儿子或丈夫当官,母亲和妻子都可以因此而按照对应的品级得到朝廷的诰封,这就是诰命夫人;她们不是官员,但却可以享受朝廷的俸禄,也可以享受某些政治待遇。《红楼梦》里的那些女人们,就有着多位诰命夫人。
不能休妻,那就纳妾吧。
张仲首先纳了江苏山阴县的唐氏为妾。唐氏倒是颇懂礼节,对赵氏恭恭敬敬;所以,尽管当时张仲很宠她,但其与赵氏之间相处得还比较融洽。
可是,张仲却仍未满足。赴任途中经过芜湖,他又撇下妻妾跑到妓院去嫖妓。
妓女们除了会穿衣打扮、能歌善舞,很多还会学习琴棋书画、诗词歌赋,以此来取悦那些流连青楼的文人骚客,也因此而涌现出一批“杰出”的名妓,如李师师、柳如是、陈圆圆之类。
张仲自负有些文采,所以也想在青楼中寻找自己的红颜知己;可是,明代是禁止官员嫖娼的,这一点在《大明律》中有明确规定:“凡官员嫖娼者、杖六十”。
张仲当然懂得这一点,但是,没有什么能够阻止欲望的脚步——他把看中的妓女买回家、做了二妾。
不是好官、却不妨碍升官
这个二妾,名叫杨媚娘。
久混风月场所的杨媚娘,深知在那个年代里,女人的命运都寄托在男人的身上;于是,她使劲浑身解数来讨张仲的欢心,并侍宠撒娇,时时怂恿张仲打骂自己的对手——赵氏和唐氏。
在赵氏和唐氏的软弱和隐忍下,张仲和杨媚娘愈发地得寸进尺,他们每天笙歌艳舞,居然让赵氏和唐氏如丫鬟一样的在旁边侍候;稍有不如意,不是罚跪、就是鞭笞。不仅如此,张仲还每天把二人关在小黑屋里睡觉,甚至连被褥都不给。
尤其是当杨媚娘为张仲接连生了两个儿子之后,这个女人就更加猖狂了,她居然敢亲自辱骂和虐待赵氏、唐氏了。
对此,张仲可不会“坐视不管”,如果见杨媚娘打骂得轻了,他还会上去“补刀”;两个可怜的女人,自从杨媚娘到来之后,就如同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
不用问,像张仲这样一个人,当然不会是个好官;但是,在那个腐败的社会里,这些都不会妨碍他的高升。
不为什么,只因为他不是好官,就会是个贪官;所以,他手里有搜刮来的大把银子用来打通自己的官路。
钱的好处,就是它能够在很多时候发挥出令人惊讶的作用。
知县任期已满,张仲借助着孔方兄的力量连升四级,被任命为松江府同知。
但是升官,未必对所有人都是好事儿。
天生虐待狂的发泄方式
当官越大,接触上级的机会越多。
所谓“官大一级压死人”,张仲虽然当了“二(知)府”,但也会时常受到知府以及各级上司的训斥;可为了自己的前途,他又不得不忍气吞声,时时装作恭敬、顺从的样子去刻意迎合。
张仲不是个心胸宽阔的人。一方面,他在心里暗暗发誓“总有一天、我要把你们全都踩在脚下”,另一方面,他把在官场所受的气、都变本加厉地发泄在家里。
活脱脱一个“家里横”!
他的身上,天生有着变态虐待狂的基因:一旦在外面不顺心,他就会让丫鬟、老妈子们脱光衣服,让妻妾们看着自己奸污,同时施以皮鞭、棍棒、辣椒水等虐待。不仅如此,他还会把奴仆也找来,逼迫他们群奸这些丫鬟、老妈子,然后让妻妾们共同观看、欣赏。
这种兽行,杨媚娘倒是喜欢得不得了,但赵氏和唐氏确实既愤怒、又无可奈何,只好每次都闭上或遮住眼睛、不忍观看;而张仲一旦发现,则往往是一顿暴打,甚至曾用棍棒插入她们的下体。
久遭虐待,这些苦命的女人们同病相怜,于是就经常聚在一起互倒苦水;这些“常委”们,除了赵氏和唐氏,还有丫鬟菊花和老妈子伍一嫂。
有一天,四个人在一通泪流满面之后,不知是谁冒出了一句“不如把张仲这个恶人杀了,以解我们的心头之恨,还有那个万恶的娼妓杨媚娘......”
其实这不过是一句气话而已,那时候的女人们,有几个敢杀丈夫和主人的?因为不仅男人是她们生存的希望,杀夫弑主、也是世人难容的十恶之罪。
不过,事态的发展却不容她们再忍耐了。
忍无可忍即无需再忍
这一天,张仲在家里设宴款待推官袁汝是。
推官在府里排名老四,也称“四府”,身为“二府”的张仲,自然要在“四府”面前显示一下气派和地位。为此,他不仅摆下了丰盛的酒席,还不时吆三喝四地让赵氏等人上来劝酒。
饱受折磨的赵氏,自然难以露出满脸笑容来敬酒,张仲因此觉得失了面子,登时一个嘴巴把赵氏打得口角出血,并逼其跪在地上向同僚敬酒。袁推官见状,赶紧把一大碗酒一饮而尽,找个借口告辞而去。
张仲因此而兽性大发,先是找出棍棒、皮鞭对赵氏一顿暴打,接着又用烧红的烙铁在赵氏的胸前后背乱烫,直到把她折磨得当场昏了过去,才恨恨地住手离去。
丫鬟和老妈子连忙将赵氏抬回房里,同闻讯赶来的唐氏一起为其救治,过了许久才使其苏醒过来。
从鬼门关捡回一条命的赵氏,想起自己婚后的悲惨遭遇,此时能说的只有一句话:“我要杀了这个恶魔和那个贱人!你们谁敢和我一起干?”
主母放话,早已忍耐多时的其他三人顿时义无反顾!
当夜三更,赵氏执锤,唐氏、伍一嫂各自执刀,菊花执斧,四个人悄悄摸进了张仲的睡房。
虽然杨媚娘意外地不在房中,但是只要张仲在就够了。赵氏当先一锤砸向张仲的头部,其他人紧跟着用手里的家伙轮番招呼,同知大人仅仅惨叫了一声便一动不动了;而赵氏此时已经杀红了眼,她从伍一嫂的手中夺过刀、对着张仲一通乱剁,几乎将其剁成肉泥。
由此可见,赵氏内心的积怨是有多深!
杀死张仲,几人出门寻找杨媚娘,却不想张仲的惨叫已经惊动了府里的卫兵,一出来,她们就被全部拿下。
杨媚娘因此而逃过一劫。
“不开窍”的女人们
妻妾杀夫、奴婢杀主,本就是十恶不赦之罪,更何况,被杀的还是五品大员?松江府方知府不敢怠慢,当即提审凶犯。
在了解了张仲的所为之后,方知府对于赵氏等人颇为同情,于是就刻意问道:“杀死张同知,你们是临时起意、还是早有预谋呢?”
方知府为何这样问?因为《大明律》规定,事先预谋和临时起意是有区别的。临时起意,证明事先没想杀人,就有可能存在“不得已而为之”的因素,也就有机会为人犯减罪。
然而,赵氏等几个妇人哪里懂得律法?又是在余忿未消的情况下,于是恨恨地说道:“我们早想杀死他了,只是一直没有机会......”
可怜方知府的苦心!他虽然心里一凉,但是仍不死心地继续诱导她们按照自己的意思招供;可惜,这几个女人根本“不开窍”,一直坚决地承认自己是早有杀人之意、只是难觅良机......
至此,方知府也无能为力了,只有让她们逐一画押、收监,将案卷逐级上报,等待刑部核准。
由于案件的特殊性,又因为许多人的不知情而纷纷议论猜测,这件案子最终闹得沸沸扬扬,很快,当朝天子嘉靖皇帝也知道了这件事。
最终,嘉靖委派苏、松兵备道(官职名)许宗鲁为钦差,负责主持此案的审理。
钦差许大人的到来,会给赵氏等人的命运带来转机吗?
许大钦差的意见
许大人接到圣旨,火速赶往松江府。
到达松江府,许大人首先找到知府方濂以及主管司法的推官袁汝是,商议此案的审理原则。
鉴于死者张仲生前的恶行,方知府和袁推官一致认为应当区分首从,不能一命抵四:袁推官是亲眼在张仲家里见过其虐待妻子的,认为其罪有应得;而方知府是初审,对于案件发生的原因了如指掌,也十分同情四女的遭遇,所以两人的意见大致相同。
那么,许大人是什么意见呢?
许大人说:“妇人之义在于服。对于丈夫就应该逆来顺受。受不了,你可以去自杀嘛!总不应该杀死丈夫。”
而对于变态、狠毒的张仲,许大人的看法则是:“张仲身为堂堂五品同知,居然被这些形同瓦砾而不值钱的女人害死,实在是可惜至极。要不是官兵发现,杨媚娘及两个儿子都将被这些女人杀死,张家更将绝后......”
总是,尽管方知府和袁推官一再申明:此案如果这样办理,将难以平息民愤。但许大人却轻描淡写地说道:“我们可以(对外)说张大人死得冤枉,为维护伦理、保持官体,必须大张旗鼓地处死这几个妇人。”
许大人还拿出了在路上就写好的判词,上面写道:“审得赵氏、唐氏,杀夫元凶,灭伦大恶。恨夫纵情杨妾......”
判词写得很明确,已将赵氏、唐氏定位因嫉妒争宠而杀夫灭伦的元凶;方知府和袁推官见此,彼此对视一眼,明白再争论也没有什么意义,关键时刻,还是明哲保身为好。
许大人为何要如此坚持维护张仲呢?
当朝天子的“想法”
早在来的路上,许大人就在一直琢磨该如何办理此案。
首先,明朝奉行的是以孝治天下,强调的是尊卑等级,妻妾杀夫,无论如何都将破坏尊卑等级、官府之体,所以应该优先考虑从重定罪;
其次,这也是最重要的原因:嘉靖皇帝交代速办此案,却没有交代如何办,就不由得许大人不认真揣摩嘉靖的本意;否则,如果办理不力或不合天子之意,丢官是小事,搞不好还性命难保。
在嘉靖二十一年(年),“壬寅宫变”,嘉靖差点被奋起反抗的16名宫女勒死;事后,16名宫女均被处以凌迟之刑,因此,对于女性犯上作乱,嘉靖是心有余悸又恨之入骨的。张仲一案,无疑与当年的宫女忤逆一案颇为类似,这必将触动嘉靖身上那根脆弱的神经。
所以,无论如何,许大人都认为这件案子必须重判,才有可能不违背主子的心愿。
至于公理、至于民意,那些东西还不是掌握在当权者的手里?
因此,许大人才会拟下这颠倒黑白的判词,并且连提审人犯的程序都放弃了、直接向方知府和袁推官传达了自己的意见。
起初,方知府和袁推官尚有秉公办理、体察民意的念头,但是,钦差大人是替天子办案的,代表的是天子的意见,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还有什么理由再坚持呢?
最终,将赵氏、唐氏作为首犯凌迟处死,菊花和伍一嫂作为从犯、罪减一等,处以斩刑。
判决递到嘉靖手里,这位当朝天子似乎很满意,抬笔在上面批复了两个字“依议!”
由此,为了维护王朝的体面,为了维护男人的尊严和权利,四个女人为一个十恶不赦的男人抵了命。
最后
据文献记载:赵氏等人被处决后,“松江府遍地生毛,细如发、五色俱备”;而不久后,就发生了倭寇入侵上海县街巷、杀人无算......
人们纷纷传言,这些都是赵氏等人冤情太深、因果报应所致。
没有办法,这就是封建皇权统治下,女人们的悲惨命运!
尤其是赵氏,她已经是五品诰命,完全有机会通过控告的途径来解决自己的问题;但是,一来她性格软弱、只懂得逆来顺受;二来,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妻子控告丈夫,还需要面对极大的社会压力。
妻以夫荣,即使是身为诰命,女人的内心里,也根深蒂固地认为自己始终是男人的附属品,离开了男人,自己的生活和命运将会无所着落;所以才只能在极度忍无可忍的状态下,无奈地采取各种极端的方式来发泄。
除了这样,她们还有什么选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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