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执行案件的申请人王某某向广德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赠送了一面写着“秉公执法为民解忧”的锦旗,为执行法官快速高效的工作点赞。
拖欠货款引发纠纷王某某系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为安徽某仁矿业有限公司,位于广德县邱村镇李村,其法定代表人为袁某某。年,王某某经营的建材经营部与某仁公司签订石料供应合同,约定由某仁公司向经营部供应石料,经营部提前支付全部货款。事后某仁公司却未按时供应全部货物,造成经营部重大损失,双方沟通协商无果后,王某某遂诉至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法院最终判决某仁公司向王某某返还货款14万元及利息损失。判决生效后,某仁公司并未按期履行,年初,王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该案由无锡市锡山区法院委托广德法院执行。广德法院受理后,经过执行法官多方查找,也未能找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遂只能终结此次执行程序。今年6月底,申请人向广德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法人变更公司“消失”该案恢复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首先去工商局调取了某仁公司的注册信息,信息显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邓某某,并不是袁某某,公司为正常经营状态,注册地在邱村镇李村。随后执行法官立即前往李村打听某仁公司的信息,发现该村仅有一个观音山矿山,而在这里进行采矿的只有一个某光公司,公司老板姓袁,全名不详。换言之,李村这里并无某仁公司存在。这就让执行法官犯了难,在注册地找不到某仁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变更了,案件再无其他线索,执行工作一时陷入困境。
此时,执行法官想到,某仁公司注册地的确在李村,并且也在正常经营中,那在观音山矿山上采矿的某光公司是否为某仁公司变更过来的?根据这一猜想,执行法官再次前往国土局,查找观音山矿山的信息,结果发现该矿山的采矿权系某光公司年11月竞得,而某仁公司在我县采矿权招拍挂项目并无记录。这样一来,某光公司确与某仁公司没有任何联系,而某光公司这条线索也似乎已经中断,案件再次陷入僵局。
多方奔走终有所获尽管某光公司这条线索已经中断,但执行法官并未放弃,而是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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