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已有明文规定不能违法处置工业垃圾,尤其是污染环境的有害物质。一个守法经营的企业是不会碰触法律底线的。可是,也有少数企业对环保政策法规充耳不闻,在污染物处理上明知故犯,不惜触犯法律,以为被发现了罚点钱就过去了。发生在广德县的这起朱某某、黄某某跨界倾倒工业垃圾的案件日前已判决,两人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刑,该案再次为这些企业敲响了警钟。
案件回放:
被告人朱某某经被告人黄某某介绍,以广德县某有机肥有限公司的名义先后和郎溪县某华纺织有限公司、安徽某方织染有限公司签订污泥处置合同,同时约定被告人黄某某负责运输,被告人朱某某负责接收污泥。后被告人黄某某多次从郎溪县某华纺织有限公司运输.27吨污泥、从安徽某方织染有限公司运输.02吨污泥全部倾倒于被告人朱某某指定的广德县某有机肥有限公司内及附近的山上。朱某某和黄某某为逃避打击,用篷布覆盖装有污泥的货车,大多选择夜间作案。直到案发当晚,被告人黄某某从郎溪某华纺织有限公司运出28.82吨污泥至广德县新杭镇阳湾行政村欲倾倒时被当地村民发现并报警。接到报警的民警及时到场对大货车进行检查,发现异常,立即抓获黄某某,此案终于浮出水面,警方随即展开全面深入的侦查取证。
经安徽合大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其中约吨污泥抽样检测,被告人朱某某、黄某某倾倒和处置的上述污泥为危险废物。据此鉴定,该二人的行为已涉嫌污染环境罪。
经法院判决,被告人朱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黄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该两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其中:被告人朱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黄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五万元。
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才是企业的健康发展之道。污染环境换来的违法收入,不仅要被追缴,还要面临罚款和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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