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刘云涛 http://m.39.net/pf/a_4349554.html

6月20号在安徽宣城发生了一起非典型的交通事故

两位骑电动车的女子在一辆轿车数米外摔倒

而交警却认定轿车车主肖先生

涉嫌没有安全谨慎驾驶

需要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这让车主肖先生感到非常不满

6月24号下午

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通报

说两名骑电动车的行人

在经过广德县一条没有交通信号灯

也没有交警指挥的丁字路口的时候

遇到了司机肖先生驾驶的汽车左转弯

因为两名行人避让不及

就导致摔倒受伤

通报称

司机肖先生发现左侧直行的电动车的时候才停车避让

这个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另外骑电动车的沈女士和魏女士在没有红绿灯的道路上

遇行驶轿车时避让不及

没有确保安全通行

也是造成事故的另外一个原因

那目前呢

广德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双方各自都有错

承担同等责任

那这个新闻被曝光以后呢

也引发了舆论的热议

这样一个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啊

有些人就会觉得会是很多司机呀

在开车上路的时候很忐忑

因为不知道路上哪个行人摔倒了

自己就有可能会承担责任

而且呢

这是不是也可能会被一些碰瓷者利用

那么怎么来看这份交通责任认定书的合理合法性

那今天呢

我们就邀请云南云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交通事故法律服务中心主任

刘洪文律师

刘律师你好

啊主持人你好

这个交警的责任认定在网上的争议很大啊

这种没有接触就被定性为一个交通事故

而且作为轿车的驾驶员还要承担责任

那么这样的一个责任认定你认为啊

是不是公平

是不是合法

作为这个平常人既然都没有发生碰撞

怎么还需要承担这一个相应的这个责任呢

确实这个肖先生理解不了或者想不通

这也很正常

那么这个案件呢

它的关键点在于

在没有发生这一个碰撞的情形下

案件是否定性为机动车交通责任

事故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条第五项的规定

所谓的这个交通事故

是指车辆在道路上

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由此可见

那么这个车辆未发生直接碰撞

并不等于没有发生这个交通事故碰撞行为

也不是构成交通事故中民事侵权的必备要件

交通事故中的因果关系的判定

它不是以事故中是否存在碰撞行为为必要的前提条件

因此即使没有碰撞的事实

但是存在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的其他行为的情况

也可以构成侵权责任的条件因果关系

在这个案件当中

我们首先来看驾驶员肖先生在驾车过程当中

存在的过错行为

事故的路口是一个没有信号灯

又没有交通指挥员的丁字路口

肖先生驾驶的车辆为左转弯

两位受害女士的非机动车为执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4条

机动车在经过没有交通信号灯

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时

应当减速慢行

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51条也规定了

在类似的路口

那么转弯的车辆应该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集合上述规定

两位受害女士驾驶的这个非机动车是执行

而肖先生的车辆呢

为左转弯

那么肖先生就应当要让直行的两位受害女士的车辆先行

也就是说在进入路口以前

肖先生就应当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

也确保安全谨慎的驾驶

两位受害女士呢

是因为避让不及才摔倒的

事故的发生必然是以肖先生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的

所以这起事故是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交通事故的定义

应当认定为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那么结合上面对法律以及行为人的行为的分析

交警部门依据双方的过错责任及因果关系

认定为同等责任是合法的

那么事实上

在现实生活当中

没有接触的交通事故

承担责任的情形呢

也并不少见

比如说机动车停在非机动车道上

导致了非机动车行人的摔倒的事故

又比如说在夜间行车会车时

为及时变换眼光灯造成的交通事故

以及向车外抛垃圾或者物品造成的交通事故

又或者是

不按照规定民犯喇叭发生交通事故的等等

都是无基础型的交通事故

行为人呢

也都要依据过错责任及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

那么在这里呢

也要提醒广大的这个车主

机动车驾驶员和非机动车驾驶员

上路行驶或者是停放车辆

应当谨慎小心遵守交通规则

安全行驶

文明驾车

其实呢

很多人大家之所以对这个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有非议

可能就是大家还不够了解这个无接触性担责

这也是这个事情以后呢

给我们一个普法教育啊

事实上作为我自己

我刚开始看了这条新闻也觉得

唉双方车辆都没有碰撞啊

连摩擦这种情况都没有

那这种也算事故吗

这种也要担责吗

那么事实上法律上可能已经是明文规定了

这种无接触性的情况

再有一些情况他也是要担责的

而且我也看到了这件事情大家的一些评论

比如说有一些评论员的评论

就是说

本案当中的机动车驾驶员肖先生

他并没有过错呀

而且也没有发生意外

其实这样的一个评论是不够客观的

过没过错可能不仅仅在于肖先生主观上

他有没有放任自己行为要去撞人的这个可能性

可能也在于

他没有完全的遵守这个交通法规的规定

那么这个也存在过错

但不管这个交通法规你知不知道了不了解

但是在左转的时候

你不去让行的情况下

你本身也要存在过错

嗯是的主持人

那么在划分交通事故责任的过程当中呢

把握的一个原则之一呢

就是一个路权的问题

那么在这个案件当中

法律已经明文规定

左转弯的车辆要让直行车辆先行

肖先生呢

明显呢

是进入了这个路口以后

那么才发现了执行的两位受害女士才停车避让

那么显然呢

已经来不及了

嗯其实我看了这个视频以后呢

我还心有余悸哈

因为骑两辆电动车的女士

她看到相信的车上她马上可能就

是一个急刹车

然后据肖先生所说

当时的路面可能是有沙子

所以他就一下滑倒了

造成后面的这辆电动车女士也跟着滑倒

然后侧面后面呢

跟跟他们同向行驶的又有两辆大货车

推着他们滑倒的时候

人没有甩

直接甩出去甩到路中间

那么如果是甩到路中间的话

就有可能后面的大货车又避让不及

就造成了更严重的交通事故

那当然了

也有一些评论人员说

那么这样的一个种情况的规则会不会使

那些心怀不轨的碰瓷者给他们打开了方便之门呢

那这样他们碰瓷就更容易了

那那么就这个问题

刘律师你怎么看

那么确实在无碰撞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

行为人性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呢

是会为碰瓷者找到一些机会

但是呢

我们都知道现在的这个交通设备以及这个监控设施

那么都是比较完善的

这是一方面

另外一方面呢

作为碰瓷者来说呢

它也有一些相应的特点

比如说他不会就说直接的让自己受伤了

等等这些情形

那么再集合到科学合理的这

一个责任事故认定

相信交警部门

那是能够很好的区分这个碰瓷事件和交通事故的

其实这个案件呢

之前也有类似的这种情况

在年的时候

在书城就发生了一个类似的这样的一个案件

驾驶轿车的林先生呢

他当时也是在一个路口

然后想想左转

那么这个时候呢

跟他同向行驶的一个三轮电动车

发现呢他要左转

他就慌忙的急转向

然后呢就导致的这个三轮车侧翻

这个时候呢林先生也是没有停留就继续的往前开车

那么后来呢

三轮车的驾驶员他也就是报警了

那最终呢是经过法院法院的两审的认定

最后的一个认定的终审的判决结果呢

就是还是认定说这个接触呢

不一定是构成交通事故以及责任承担的前提条件

而作为这个案件当中

电动车的驾驶员杨女士

她因为避让来车导致的受伤呢

应该认定是交通事故

而且他有权获得赔偿

那最终呢

法院是认定开轿车的林先生

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转弯行驶的时候

他应该注意观察路面的情况

那么他没有尽到这个注意义务就应该承担责任

那法院呢是认定要他承担20%的责任啊

那其实这个案件跟我们今天所讨论的案件是一样的

都属于非接触性的交通事故

那么作为教车的也就是机动车司机都需要来承担这个责任

当然了这个案件呢

肖先生他也有权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表示不服

所以呢

他说他就没有同意签订这个认定书

那么他在不服交通责任事故认定的情况下

他可以有什么样的救济措施呢

那么首先呢是关于这个肖先生不签字的这个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呢

他不签字

并不影响这一个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的送达

以及效率的问题

办案的民警呢

只需要注明当事人拒绝签收就可以了

第二一个呢

关于交对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不服的救济措施

那么当事人

如果对公安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可自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

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这里呢

要重点提示的呢

是这个送达之日起3日之内啊

超过这个期限

你再去申请复核

那也就没有意义了

那么复合申请书里边呢

还应当要写明复合的请求以及复合的理由

并附有你申请复核的这个相关的证据材料

这个案件呢

其实我觉得我们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

之所以引起大家的这么多的

争议质疑认为交警的责任认定书有问题

其实刚才我们讲下来

刘律师其实是觉得这个交通责任事故的

认定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哈

但是为什么舆论也好

还有媒体也好都觉得有问题

我觉得可能也有一个原因

我自己也在思考

就是交警部门给的这个认定书上的原因

说为什么这个肖师傅要承担责任

原因是在于他没有确保安全通行

就是他给的这个解释非常简单

但是作为很多我们不太懂法律的人来说

确实也不觉得饿

肖先生到底有什么过错

他只是想左转而已

那这个时候他也没有碰到电动车司机

怎么他就要承担责任了呢

通过刚才由律师所介绍的一系列的法律规定

以及呃责任认定的依据的话呢

我们大家也可以理解

包括我自己也可以理解这个责任认定书的合法合理性

嗯所以呢

交警部门在这样一个有广泛舆论争议的案件的时候

是不是应该也给大家做一个普法

就是他为什么这么认定

而不是一个简单的一句话

这个呢就会让很多朋友产生质疑对交警责任的质疑

对公平合法公正性的质疑

执法呢

我觉得除了呃依法处罚之外

还在适当的时候也应该依法执法

给大家阐明事理

饿这样呢

我觉得

呃这个案件呢才不会引起这么大的一个非议

而且也起到了一个很好的普法的效果

那也再一次感谢云南云义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刘洪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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