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号在安徽宣城发生了一起非典型的交通事故
两位骑电动车的女子在一辆轿车数米外摔倒
而交警却认定轿车车主肖先生
涉嫌没有安全谨慎驾驶
需要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这让车主肖先生感到非常不满
6月24号下午
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通报
说两名骑电动车的行人
在经过广德县一条没有交通信号灯
也没有交警指挥的丁字路口的时候
遇到了司机肖先生驾驶的汽车左转弯
因为两名行人避让不及
就导致摔倒受伤
通报称
司机肖先生发现左侧直行的电动车的时候才停车避让
这个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另外骑电动车的沈女士和魏女士在没有红绿灯的道路上
遇行驶轿车时避让不及
没有确保安全通行
也是造成事故的另外一个原因
那目前呢
广德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双方各自都有错
承担同等责任
那这个新闻被曝光以后呢
也引发了舆论的热议
这样一个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啊
有些人就会觉得会是很多司机呀
在开车上路的时候很忐忑
因为不知道路上哪个行人摔倒了
自己就有可能会承担责任
而且呢
这是不是也可能会被一些碰瓷者利用
那么怎么来看这份交通责任认定书的合理合法性
那今天呢
我们就邀请云南云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交通事故法律服务中心主任
刘洪文律师
刘律师你好
啊主持人你好
这个交警的责任认定在网上的争议很大啊
这种没有接触就被定性为一个交通事故
而且作为轿车的驾驶员还要承担责任
那么这样的一个责任认定你认为啊
是不是公平
是不是合法
作为这个平常人既然都没有发生碰撞
怎么还需要承担这一个相应的这个责任呢
确实这个肖先生理解不了或者想不通
这也很正常
那么这个案件呢
它的关键点在于
在没有发生这一个碰撞的情形下
案件是否定性为机动车交通责任
事故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条第五项的规定
所谓的这个交通事故
是指车辆在道路上
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由此可见
那么这个车辆未发生直接碰撞
并不等于没有发生这个交通事故碰撞行为
也不是构成交通事故中民事侵权的必备要件
交通事故中的因果关系的判定
它不是以事故中是否存在碰撞行为为必要的前提条件
因此即使没有碰撞的事实
但是存在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的其他行为的情况
也可以构成侵权责任的条件因果关系
在这个案件当中
我们首先来看驾驶员肖先生在驾车过程当中
存在的过错行为
事故的路口是一个没有信号灯
又没有交通指挥员的丁字路口
肖先生驾驶的车辆为左转弯
两位受害女士的非机动车为执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4条
机动车在经过没有交通信号灯
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时
应当减速慢行
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51条也规定了
在类似的路口
那么转弯的车辆应该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集合上述规定
两位受害女士驾驶的这个非机动车是执行
而肖先生的车辆呢
为左转弯
那么肖先生就应当要让直行的两位受害女士的车辆先行
也就是说在进入路口以前
肖先生就应当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
也确保安全谨慎的驾驶
两位受害女士呢
是因为避让不及才摔倒的
事故的发生必然是以肖先生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的
所以这起事故是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交通事故的定义
应当认定为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那么结合上面对法律以及行为人的行为的分析
交警部门依据双方的过错责任及因果关系
认定为同等责任是合法的
那么事实上
在现实生活当中
没有接触的交通事故
承担责任的情形呢
也并不少见
比如说机动车停在非机动车道上
导致了非机动车行人的摔倒的事故
又比如说在夜间行车会车时
为及时变换眼光灯造成的交通事故
以及向车外抛垃圾或者物品造成的交通事故
又或者是
不按照规定民犯喇叭发生交通事故的等等
都是无基础型的交通事故
行为人呢
也都要依据过错责任及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
那么在这里呢
也要提醒广大的这个车主
机动车驾驶员和非机动车驾驶员
上路行驶或者是停放车辆
应当谨慎小心遵守交通规则
安全行驶
文明驾车
其实呢
很多人大家之所以对这个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有非议
可能就是大家还不够了解这个无接触性担责
这也是这个事情以后呢
给我们一个普法教育啊
事实上作为我自己
我刚开始看了这条新闻也觉得
唉双方车辆都没有碰撞啊
连摩擦这种情况都没有
那这种也算事故吗
这种也要担责吗
那么事实上法律上可能已经是明文规定了
这种无接触性的情况
再有一些情况他也是要担责的
而且我也看到了这件事情大家的一些评论
比如说有一些评论员的评论
就是说
本案当中的机动车驾驶员肖先生
他并没有过错呀
而且也没有发生意外
其实这样的一个评论是不够客观的
过没过错可能不仅仅在于肖先生主观上
他有没有放任自己行为要去撞人的这个可能性
可能也在于
他没有完全的遵守这个交通法规的规定
那么这个也存在过错
但不管这个交通法规你知不知道了不了解
但是在左转的时候
你不去让行的情况下
你本身也要存在过错
嗯是的主持人
那么在划分交通事故责任的过程当中呢
把握的一个原则之一呢
就是一个路权的问题
那么在这个案件当中
法律已经明文规定
左转弯的车辆要让直行车辆先行
肖先生呢
明显呢
是进入了这个路口以后
那么才发现了执行的两位受害女士才停车避让
那么显然呢
已经来不及了
嗯其实我看了这个视频以后呢
我还心有余悸哈
因为骑两辆电动车的女士
她看到相信的车上她马上可能就
是一个急刹车
然后据肖先生所说
当时的路面可能是有沙子
所以他就一下滑倒了
造成后面的这辆电动车女士也跟着滑倒
然后侧面后面呢
跟跟他们同向行驶的又有两辆大货车
推着他们滑倒的时候
人没有甩
直接甩出去甩到路中间
那么如果是甩到路中间的话
就有可能后面的大货车又避让不及
就造成了更严重的交通事故
那当然了
也有一些评论人员说
那么这样的一个种情况的规则会不会使
那些心怀不轨的碰瓷者给他们打开了方便之门呢
那这样他们碰瓷就更容易了
那那么就这个问题
刘律师你怎么看
那么确实在无碰撞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
行为人性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呢
是会为碰瓷者找到一些机会
但是呢
我们都知道现在的这个交通设备以及这个监控设施
那么都是比较完善的
这是一方面
另外一方面呢
作为碰瓷者来说呢
它也有一些相应的特点
比如说他不会就说直接的让自己受伤了
等等这些情形
那么再集合到科学合理的这
一个责任事故认定
相信交警部门
那是能够很好的区分这个碰瓷事件和交通事故的
其实这个案件呢
之前也有类似的这种情况
在年的时候
在书城就发生了一个类似的这样的一个案件
驾驶轿车的林先生呢
他当时也是在一个路口
然后想想左转
那么这个时候呢
跟他同向行驶的一个三轮电动车
发现呢他要左转
他就慌忙的急转向
然后呢就导致的这个三轮车侧翻
这个时候呢林先生也是没有停留就继续的往前开车
那么后来呢
三轮车的驾驶员他也就是报警了
那最终呢是经过法院法院的两审的认定
最后的一个认定的终审的判决结果呢
就是还是认定说这个接触呢
不一定是构成交通事故以及责任承担的前提条件
而作为这个案件当中
电动车的驾驶员杨女士
她因为避让来车导致的受伤呢
应该认定是交通事故
而且他有权获得赔偿
那最终呢
法院是认定开轿车的林先生
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转弯行驶的时候
他应该注意观察路面的情况
那么他没有尽到这个注意义务就应该承担责任
那法院呢是认定要他承担20%的责任啊
那其实这个案件跟我们今天所讨论的案件是一样的
都属于非接触性的交通事故
那么作为教车的也就是机动车司机都需要来承担这个责任
当然了这个案件呢
肖先生他也有权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表示不服
所以呢
他说他就没有同意签订这个认定书
那么他在不服交通责任事故认定的情况下
他可以有什么样的救济措施呢
那么首先呢是关于这个肖先生不签字的这个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呢
他不签字
并不影响这一个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的送达
以及效率的问题
办案的民警呢
只需要注明当事人拒绝签收就可以了
第二一个呢
关于交对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不服的救济措施
那么当事人
如果对公安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可自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
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这里呢
要重点提示的呢
是这个送达之日起3日之内啊
超过这个期限
你再去申请复核
那也就没有意义了
那么复合申请书里边呢
还应当要写明复合的请求以及复合的理由
并附有你申请复核的这个相关的证据材料
这个案件呢
其实我觉得我们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
之所以引起大家的这么多的
争议质疑认为交警的责任认定书有问题
其实刚才我们讲下来
刘律师其实是觉得这个交通责任事故的
认定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哈
但是为什么舆论也好
还有媒体也好都觉得有问题
我觉得可能也有一个原因
我自己也在思考
就是交警部门给的这个认定书上的原因
说为什么这个肖师傅要承担责任
原因是在于他没有确保安全通行
就是他给的这个解释非常简单
但是作为很多我们不太懂法律的人来说
确实也不觉得饿
肖先生到底有什么过错
他只是想左转而已
那这个时候他也没有碰到电动车司机
怎么他就要承担责任了呢
通过刚才由律师所介绍的一系列的法律规定
以及呃责任认定的依据的话呢
我们大家也可以理解
包括我自己也可以理解这个责任认定书的合法合理性
嗯所以呢
交警部门在这样一个有广泛舆论争议的案件的时候
是不是应该也给大家做一个普法
就是他为什么这么认定
而不是一个简单的一句话
这个呢就会让很多朋友产生质疑对交警责任的质疑
对公平合法公正性的质疑
执法呢
我觉得除了呃依法处罚之外
还在适当的时候也应该依法执法
给大家阐明事理
饿这样呢
我觉得
呃这个案件呢才不会引起这么大的一个非议
而且也起到了一个很好的普法的效果
那也再一次感谢云南云义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刘洪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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