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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德县年“文明创建提升年”行动计划》(广创建指〔〕5号),现将公安部门抄送的年第3批14起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如下:

▲皖P(车主郝鸣,供电公司工作人员),年4月25日7时30分在团结路至迎春街违法停放机动车;

▲皖PHY(车主韩月,邱村中心小学工作人员),年4月24日17时06医院路段违法停放机动车;

▲皖PZG(车主广德县商贸工程学校),年4月11日15时27分在团结中路与升平街交叉口违法停放机动车;

▲皖PAC(车主桃州镇人民政府),年4月10日13时51分在天官山路与熙春路交叉口违法停放机动车;

▲皖PN(车主广德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年4月10日11时25分在长安路与杭流路交叉口违法停放机动车;

▲皖PPB(车主广德邮政储蓄银行),年4月9日14时22分在站桥街与兴名街交叉口违法停放机动车;

▲皖PB(车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年4月8日14时15分在天官山路与万桂山路交叉口违法停放机动车;

▲皖PD(车主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年4月8日16时在迎春街至团结路路段违法停放机动车;

▲皖PPP(车主县环境检测中心),年4月2日14时41医院路段违法停放机动车;

▲胡静敏,老干部局工作人员,年4月3日17时32分在桃州南路与迎春街交叉口违法停放机动车;

▲万德秀,广德中学工作人员,年4月9日10时13分在太极大道与横山路交叉口违法停放机动车;

▲朱萌,住建局工作人员,年4月2日09时54分在景贤街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

▲张先翠,桃州镇白洋村委会工作人员,年4月15日09时39分在桃州南路与桐汭西路交叉口,驾驶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张莉,医院工作人员,年4月6日14时50分在和平路与复兴北街交叉口,驾驶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现责成上述交通违法责任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就通报事项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党员干部职工务必引以为戒,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全面提升文明素养,切实在我县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发挥表率和模范带头作用。

广德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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