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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

广德县公开通报了23起

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通违法行为

这则通报不仅点名道姓

甚至连工作单位都进行了曝光

这些被曝光的违法行为包括机动车违法停车、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等。

当事人的工作单位包括广德县农委、国土资源局、医院、银行、学校等。

曝光名单

根据《广德县年“文明创建基础年”行动计划》(县办〔〕13号),现将公安部门抄送的第5批23起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如下:

皖PL(车主濮阳海燕,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年8月13日15时22分在团结东路(中心幼儿园)违法停放机动车;

皖PHF(车主贺常龙,流洞中学工作人员),年8月4日11时54分在万桂山路与环城路路口违法停放机动车;

皖PYT(车主郭世祥,流洞中学工作人员),年8月13日07时57分在升平街与团结路交叉口违法停放机动车;

皖P2M(车主乐索梅,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年8月15日17时26分在团结中路违法停放机动车;

皖PYL(车主夏舟,广播电视台工作人员),年8月16日15时50分在升平街与团结路交叉口违法停放机动车;

皖PGY(车主广源电力有限公司),年8月9日16时50分在横山路与景贤街交叉口违法停放机动车;

皖PGD(车主广德供电公司),年8月6日09时54分在团结中路违法停放机动车;

皖PLL(车主龚承华,机械电子学校工作人员),年8月3日08时25分在景贤街与升平街路口违法停放机动车;

彭承,桃州中学工作人员,年8月14日08时14分驾驶非机动车在广溧路城区段逆向行驶;

夏金林,农科所工作人员,年8月7日17时28分在迎春街未在规定地点停放非机动车;

方金成,誓节中心小学工作人员,年8月8日07时36分在迎春街未在规定地点停放非机动车;

徐展刚,农科所工作人员,年8月10日09时15分在万桂山路(桐汭西路至天官山路路段),驾驶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丁仁芳,桃州四小工作人员,年8月1日11时35分在桃州路与迎春街交叉口未在规定地点停放非机动车;

胡斌,农业发展银行工作人员,年8月1日16时24分在横山路与景贤街交叉口未在规定地点停放非机动车;

姚群,四合小学工作人员,年8月6日09时35分驾驶非机动车在横山路与景贤街交叉口逆向行驶;

朱贤芬,公路运输公司工作人员,年8月16日10时45分驾驶非机动车在桃州南路与桐汭西路交叉口逆向行驶;

王芬,县医院工作人员,年8月22日10时39分驾驶非机动车在爱民路(升平南街至桃州南路路段)逆向行驶;

张倩,县医院工作人员,年8月24日17时50分在桃州南路与迎春街交叉口未在规定地点停放非机动车;

程光顺,广德三中工作人员,年8月9日7时49分在桃州南路(县医院路段)未在规定地点停放非机动车;

周功勤,卢村乡农服中心工作人员,年8月16日16时48分在广溧路城区段,驾驶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徐振欣,农委工作人员,年8月28日10时22分驾驶非机动车在横山路与团结西路交叉口逆向行驶;

黄文庆,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年8月23日15时29分在桃州南路与团结路交叉口未在规定地点停放非机动车;

张红,邮政公司工作人员,年8月23日10时08分在升平街(景贤街至团结路路段)未在规定地点停放非机动车。

现责成上述交通违法责任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就通报事项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党员干部职工务必引以为戒,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全面提升文明素养,切实在我县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发挥表率和模范带头作用。

广德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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