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真话、讲实话,讲有用的话。欢迎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第十三条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第十四条为方便当事人行使诉权,人民法院提供网上立案、预约立案、巡回立案等诉讼服务。欢迎收藏、分享、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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