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据安徽高院消息,7月11日上午,广德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何某某、李某某等7名被告人涉嫌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公诉机关指控,以被告人何某某为首要分子,重要成员李某某、彭某(另案处理)、谭某某等7人组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长达2年的时间里,以暴力手段,多次在广德县境内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经查,年6月5日凌晨,被告人谭某某在广德县桃州镇某饭店吃饭时,与黄某(另案处理)等人发生矛盾,谭某某随后便向“老大”何某某汇报,为逞强斗狠,被告人何某某与黄某约定在广德县森林公园持械斗殴,后因黄某一方人员未及时赶到,斗殴未果。当日凌晨,双方再医院附近械斗,何某某纠集8人携带钢管等凶器,与携带长矛、砍刀的黄某、朱某等8医院门口斗殴。期间,何某某驾驶租借车辆冲向黄某等人,并将其中一人撞倒,车辆撞树后严重损坏。斗殴造成何某某方一人受伤及车辆损坏,事后,双方约定不得报警。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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