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网络直播深受大众喜爱。本应该是适当消遣的方式,却有些人沉迷其中。有句俗话叫做“虎毒不食子”,但是竟然出现了这样的奇葩事:男子卖亲生女儿,所获款项几乎全部打赏给女主播。
贵州籍男子卢某系80后,早年到福建莆田务工,有一儿一女。他因和妻子感情不合,妻子便离家出走。卢某认为抚养两个孩子经济压力太大,便将年仅3岁的女儿卖掉获利8万元。但是,孩子卖掉后卢某反而沉迷网络直播,为获取女主播青睐,他花钱打赏女主播前后共计7.3万。
4.15日,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卢某法定监护人资格,指定申请晋安区民政局为女童的监护人。卢某因卖亲生女儿,涉嫌拐卖儿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同类的事件在年1月份也发生过,安徽省广德县男子赵某以4万元的价格,将女儿卖给了安徽省宁国市的汪某。赵某拿着这4万元,给老乡陈某发了元的“介绍费”,用3万元在快手平台上打赏了十几个主播。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这名赵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被告人汪某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孩子都是父母的一块心头肉,既然选择生,就得务实育的责任。如果无法承担养育义务,也万万不得将孩子作为牟利的工具。在这两桩事件的背后我们还得深思一个问题,即“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所以对于买卖孩子一事,我认为买卖双方都应该追究其法律责任,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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