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德县年文明创建提升年行动计划》(广创建指〔〕5号),现将公安部门抄送的年第2批18起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如下:

皖PS5H68(车主甘道翠,景贤中学工作人员),年3月23日15时25分在双桥路二中路段违法停放机动车;

皖PKH(车主莫宏杰,县委党校工作人员),年3月23日20时01分在熙春路与团结东路交叉口违法停放机动车;

皖PZH(车主赵非非,电大广德学院工作人员),年3月25日22时22分在景贤街违法停放机动车;

皖PL(车主李德坤,公路局工作人员),年3月23日8时14分在天官山路违法停放机动车;

皖PC1F66(车主储金玉,机械电子工程学校工作人员),年3月23日8时05分在升平街与环城南路交叉口违法停放机动车;

皖PPL(车主汤莉莉,机械电子工程学校工作人员),年3月20日15时35分在景贤街西入口违反禁令闯单行道;

皖PDZ(车主张新海,实验中学工作人员),年3月22日11时50分在复兴街南入口违反禁令闯单行道;

皖PG(车主胡季平,广德火车站信号工区工作人员),年3月22日10时04分在团结中路与桃州路路口违法停放机动车;

皖PL(车主刘健,住建局测绘队工作人员),年3月20日10时27分在健民路与桐汭西路路口违法停放机动车;

皖P2D(车主广德县社会保障局),年3月11日8时17分在天官山路与万桂山路交叉口违法停放机动车;

皖PWD(车主机关事务管理局),年3月8日7时21分在天官山路与万桂山路交叉口违法停放机动车;

皖P2C(车主广德县税务局),年3月6日9时23分在迎春街十字街至迎春花园路段违法停放机动车;

皖PHX(车主广德县儿童福利院),年3月7日8时44分在迎春街十字街至迎春花园路段违法停放机动车;

皖PSJ(车主誓节林业工作站),年3月27日8时07分在天官山路与熙春路口违法停放机动车;

皖PJS(车主广德县市场监管检验检测中心),年3月12日10时24分在团结中路与桃州路交叉口违法停放机动车;

皖PT(车主广德县省级粮食储备库),年3月14日16时24分在绥安路延伸段违法停放机动车;

张军,长途客运公司工作人员,年3月8日7时50分在和平路与复兴北街交叉口,驾驶非机动车不按车道行驶;

徐珏,医院工作人员,年3月15日14时32分在桃州南路与桐汭西路路口,未在规定地点停放非机动车。

现责成上述交通违法责任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就通报事项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党员干部职工务必引以为戒,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全面提升文明素养,切实在我县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发挥表率和模范带头作用。

广德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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