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近日,广德市人民法院进一步把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重心前移,与多家单位联动,成功化解一起长达近十年的信访案件,妥善解决了矛盾纠纷,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邢某某等6人为广德市万桂山路拆迁改造工程的拆迁户,其分别于年前后与广德县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根据拆迁协议,应安置此六户在广德万桂山路丽晶风情街49号楼。年11月23日,瑞达公司向广德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广德法院依法裁定受理瑞达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安徽某会计师事务所为瑞达公司管理人。

年9月,因瑞达公司破产管理人在6个月内未能提出重整计划草案,在法院延长3个月期限后,仍未提出重整计划草案,广德法院依法裁定终止瑞达公司破产重整,并宣告瑞达公司破产,由此瑞达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年3月,瑞达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并于年11月被广德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由于该拆迁应安置的房屋位于广德市天寿寺塔附近,年前天寿寺塔属于省级文物保护古迹,按照省文物保护单位批示,应建安置房49号楼建设不受影响,当时可以建设。但因种种原因该楼迟迟未能开工建设,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文建设时效失效。年3月,天寿寺塔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后广德市有关单位向国家文物局重新申请要求建设49号楼,并将规划加以修改,但至今未能得到批复,导致该49号楼未能开工建设,以致于邢某某等6人至今无法得到拆迁安置。

在接到邢某某等人的反映后,广德法院对全案进行了全面的复查,并积极联系相关单位共同协商解决问题。年底,市法院、市文旅局、自然资源规划局、桃州镇、信访局和瑞达公司破产管理人等单位相关负责人联合接访了邢某某等6人,并经多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取消49号楼建设计划,结合当事人的诉求,重新给予6人货币化安置;由第三方专业评估公司对6户的拟安置门面位置比照同类地段进行市场评估,逐户签订货币化安置协议(与瑞达公司破产管理人签订);由广德法院监督瑞达公司破产管理人对已签订的货币化安置协议进行落实,限期支付兑现。

目前,在广德法院的协调监督下,6人均已经签署了货币化安置协议,并及时得到兑现,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广德法院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教育整顿重要内容,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听群众呼声,解群众难题,主动回应群众诉求,切实把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忠诚履职担当的实际行动。

原标题:《广德法院:及时化解纠纷妥善处置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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