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挪用公款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实际非法占有公款.万元且未归还……记者昨天从广德县人民法院了解到,3月29日,该院依法公开宣判原广德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中心财务科副科长胡为娟挪用公款罪、贪污罪一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年1月6日至年3月30日,被告人胡为娟在担任广德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城市建设投资分公司出纳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据记者了解,这些钱中,少部分被胡为娟借给别人,并从中获利,大部分被胡为娟用于炒股。

年7月,被告人胡为娟在任广德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出纳会计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截取年7月6日广德县城镇化建设公司代付广德城投公司保障房资金万元以及年7月28日广德县建筑协会出借给广德城投公司的万元收入不入账。截至案发前,被告人胡为娟实际非法占有公款.万元且未归还。

被告人胡为娟被采取留置期间,广德县监察委员会依法扣押、冻结了被告人胡为娟贪污的赃款。截至宣判前,广德县监察委员会已实际追缴赃款人民币.35万元,冻结赃款人民币.万元。

广德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胡为娟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对被告人胡为娟挪用公款的违法所得人民币9.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被告人胡为娟贪污的赃款人民币.万元予以追缴,退赔给被害单位广德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城市建设投资分公司。

阳倩倩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曹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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