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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德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判的张某某等12名被告人涉嫌犯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一案,经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该案判决已经生效。

年9月,广德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张某某等12名被告人涉嫌犯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一案,该案也是广德法院建院以来审理的首起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案。年12月26日,该案12名被告人因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被广德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九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对被告人的犯罪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违禁品或作案工具,由广德县公安局依法处理。该案一审宣判后,其中9名被告人上诉至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公诉机关指控,年4月份,被告人张某某在高某某的帮助下找到并承租了徐某位于安徽省广德县某处鸭棚,并在5月份组织人员生产麻黄碱。在明知张某某等人在鸭棚内生产的是违法物品的情况下,被告人高某某、徐某仍为麻黄碱生产提供帮助。

年9月中旬至10月下旬,被告人张某某、吴某某、黄某甲三人商议共同生产麻黄碱,确定由张某某提供场地,吴某某负责从江西抚州购买主原料溴代苯丙酮,黄某甲生负责从深圳等地购买甲苯、乙酸乙酯、酒石酸、甲醇、氢氧化钠等相关辅料,同时雇请被告人黄某乙、戴某某、江某某、冯某甲、冯某乙、陈某某、范某某为工人,其中黄某乙为技术师傅,全程指导生产。上述人员利用原材料,借助离心机、反应釜等机器设备采用化学合成方法在被告人徐某的鸭棚内非法生产麻黄碱。此次,被告人高某某、徐某仍积极为生产提供帮助。年10月25日凌晨,广德县公安局查获该麻黄碱生产现场,并依法扣押了疑似液态麻黄碱的红褐色液体桶,经称重桶红褐色液体的重量为.3kg。经鉴定,从桶红褐色液体中提取的检材中均检出麻黄碱成分,含量为5.7%,折算后得出麻黄碱的重量为.6kg。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某等12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麻黄素,共计.6千克,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应依法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最终,12名被告人因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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