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月4日17时,泾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宁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来函,函示河南省周口市两名核酸阳性人员(张某、陈某)的密切接触者康某在我县辖区内,收到信息后县疾控中心立刻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将行程轨迹等通报如下:
一、行程轨迹
年12月29日:19:0-19:50在宁国牛肉汤馆就餐(与确诊病例接触时间段),随后驾车至杭州市。
年12月0日:8:00左右到达杭州某厂,该工厂一人坐其副驾驶(约10分钟,期间未戴口罩),在厂卸货后于15:00左右到达千岛湖某厂进货。进货后驾车返回杭州市。
年12月1日:8:00到萧山南一厂下货,期间在附近吃早餐,下午15:00在宁国牛肉汤馆对面就餐。萧山南一厂卸货后于17:0返回泾县隆鑫钢铁厂下货。晚上女友与其在出租房烧饭,时间约1小时。
年1月1日:5:0出门在出租房附近(泾川镇黄栗村)买包子,后去隆鑫钢铁厂卸货。
年1月2日:在家未出门。
年1月日:9:50-10:20在稼祥中学附近阿贵锅贴店吃早点,15:00去泾县隆鑫钢铁厂装货。18:00左右驾车至宁国牛肉汤馆吃饭。21:0到达杭州码头卸货。卸完货后赶往杭州萧山机场附近装货。
年1月4日:杭州萧山机场附近装完货在附近某路边摊吃完早饭后启程,于17:0左右到泾县,接到宁国市指挥部相关电话后即医院做快速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二、排查处置情况
康某自述驾车期间均为独自一人,晚上在货车上睡觉,装卸货期间与他人无密切接触,在住所与其他租客无密切接触。除上述就餐时间点外,均自己在家中或货车上自行用餐。
目前康某已进行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判定的康某次密接中两人在外地,已发函至次密接所在地。阿贵锅贴店服务人员4人已进行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并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暂未出。对康某泾县居住地已组织开展消毒消杀,并对同一栋楼共同居住人员开展核酸检测。
请在上述时间、地点可能与上述人员有接触或轨迹交叉的人员,看到本通报后立即向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县疾控中心报告。在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前提下(严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核酸检测采样点接受核酸检测,并按照要求做好健康监测。如隐瞒不报,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密切接触者不是确诊病例,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要继续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进一步增强防护意识,常通风、戴口罩、少聚集、勤洗手、用公勺公筷,保持安全社交距离,非必要不外出,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联系
1.泾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泾县疾控中心:
.泾县各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泾川镇()
云岭镇()
茂林镇()
榔桥镇()
桃花潭镇()
丁家桥镇(\)
黄村镇()
蔡村镇()
琴溪镇()
昌桥乡()
汀溪乡()
泾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年1月5日
来源:泾县发布新闻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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