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广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森林公安局侦破一起未经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件,对违法行为人开出余元的罚单。
前不久,广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森林公安局根据国家级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发现位于安徽横山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区域内的一处林地出现异常图斑,遂组织该局民警前往现场核查具体情况。
经查,违法行为人梅某某因开砂场需要大面积的堆砂场地,租用郑某某位于桃州镇山关村山关岭的一处闲置林地,在未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用于堆放河砂。现场原有林地已被平整,地表覆盖砂石,原有植被已不复存在,已丧失其原有的生态功能,林地性质发生改变。
经鉴定,违法行为人梅某某未经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山场面积达到余平方米。
违法行为人梅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征收、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检查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情况。
广德县森林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违法行为人梅某某限期恢复林地原状,并处以余元罚款。
林地是林业发展的基础,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和动物赖以生存的重要物质和环境条件。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国土生态安全,需要协调好林地保护与利用,大力倡导植树造林、国土绿化,严厉打击毁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非法占用林地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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