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月15日,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安徽省六安市委原副秘书长、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工委书记金德元涉嫌受贿罪案。广德市人民法院院长许志军担任审判长,广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汤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金德元及其辩护律师参加庭审。公诉机关指控,年至年,被告人金德元利用其担任舒城县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协调银行贷款、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名单企业申报、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万元,其中.24万元未遂。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金德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金德元在收受部分贿赂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对于该部分受贿事实,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庭审中,法庭依法向被告人、辩护人告知了享有的各项权利义务,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各项诉讼权利。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金德元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金德元做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庭审持续近十个小时,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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